
贈與總額 - 免稅額 - 扣除額 = 課稅贈與淨額
課稅贈與淨額 × 10% – 可扣抵稅額 = 應納贈與稅額
贈與節稅技巧及方法
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,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,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,計算漲價總數額,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老陳於七十一年與陳太太結婚,二年後夫妻靠著省吃儉用的積蓄買了一戶房子,老陳為體貼陳太太的辛勞,並為表示真誠,於是以陳太太名字為登記名義人。
去年因陳先生調職台中,想將現住房子出售,全家搬至台中居住。經請仲介經紀人計算增值稅後,發現一般增值稅額高達150萬,而自用僅約30萬。
陳先生本希望用自用增值稅申報,但據陳太太說,在其小時候,父母以其名義購置之不動產於出售時曾使用過自用優惠稅率,因此這一次將無法再使用了。老陳應如何做呢?
老陳如經查明尚未使用過自用增值稅優惠稅率時,得先辦理夫妻間之贈與,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贈與登記辦好後,以陳先生名義出售,向稅捐機關申報自用增值稅。如自用條件符合者,得按自用增值稅率計徵。
子女結婚 父母贈與免稅額可達千萬
目前贈與稅免稅額每人每年220萬元,很多人不知道,子女婚嫁時,父母還有免稅額100萬元因此子如果在歲末年初時結婚,贈與稅免稅額最多可達千萬元以上。
南區國稅局表示,一般社會習俗,父母通常會在子女結婚時,給予子女一些財產,做為子女成家之用,根據「遺產及贈與稅法」第20條
規定,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,在100萬元的限額內,免課贈與稅,而且父母可分別計算,也就是父與母可以各給100萬元。
另外,遺贈稅法第22條規定,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,而且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及子女婚嫁贈與免稅額100萬元是分別計算,
子女結婚時,父母可各自贈與220萬元及100萬元,都不用課徵贈與稅,尤其子女在歲末年初時結婚,免稅額度更可達到千萬元以上的金額。
舉例而言,李先生女兒預定明年元月結婚,李先生夫婦可在今年底先各自贈與220萬元,明年元月結婚時再各自贈與220萬元及100萬元,所以夫妻倆給女兒的嫁妝總計1,080萬元,都可以免課贈與稅。
遺贈稅原本採累進課稅,改為單一稅率10%後,以遺產稅為例,因搭配免稅額調高至1,200萬元之故,原本適用11%以下稅率者,均享有免稅。
土地增值稅
一般土地:按公告現值累進計算x40%,50%,60%
自用住宅:公告現值x10%
案例一:利用夫妻間的贈與節省了72.7萬稅款
王先生一直將房子出租,但因為房客來來去去,管理上十分花費心力,故打算將房子委託出售,當初購入該屋時的公告現值總額為420萬,現在的公告現值總額已至960萬,房屋評定現值為180萬,又因為現在房子是承租給一家公司當辦公室,且王先生之前已賣過一間房子了,所以不符合自用的資格,經過計算售屋後竟需要繳納114萬的增值稅。
經過房仲公司的節稅方式後,王先生可先與該公司終止租約,再將房屋贈與給王太太後出售,再由太太辦理自用,便可適用自用的增值稅率。如此一來,稅費及辦理費用大幅降低至41.3萬,王先生也因此節省了72.7萬。
未節稅的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
960萬- 420萬 = 540萬
540萬÷420萬 = 1.28……課徵稅率為25%
540萬×25%- 420萬 ×5% = 114萬
節稅的土地增稅計算方式
步驟一:將計算房屋贈與配偶所需費用
→契稅(房屋評定現值的6%)+ 代書費(約1.5萬) + 規費印花費(約2萬)
步驟二:計算自用增值稅額
→實際漲價總數 ×自用稅率(5%)= 應繳納增值稅額
180萬 ×6%+1.5萬+2萬 = 14.3萬
540萬 ×5% = 27萬
14.3萬+27萬 = 41.3萬
114萬-68.3萬 =41.3萬,所以經過節稅後可省72.7萬稅額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